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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12-17 】

关于做好2015年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
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函〔2015〕141号
 
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增强大学生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扩大创业培训覆盖面,推动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深入开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5〕13号)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5〕4号)精神,今年我省继续组织实施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依托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和近年来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工作成效较好的高校(以下简称省级基地、有关高校),组织10000名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计划(具体培训任务见附件1)。
二、培训对象
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以及毕业五年内在闽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重点是已创业或有创业意愿的2015年大学毕
业生。已参加过我省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及其他创业培训项目的,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创业意愿的毕业生,不得安排参加培训。
三、培训内容、时间和工作流程
(一)培训内容
1.通用知识培训。帮助大学生树立创业创新观念、明确创业目标,掌握创业必备的基本知识、创业技巧和相关经营管理知识,指导科学合理地选择创业项目,提高创业能力。
2.创业实务辅导。详细解读国家、省及各地出台的有关鼓励扶持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以及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贷款手续办理等相关办理流程,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企业形态并掌握企业开办筹备与注册程序,提升项目展示能力,实现创业项目落地实施。
3.创业实训活动。如创业素质拓展、创业实践考察、创业计划大赛、创业沙龙等活动。
(二)培训时间
每个班次集中培训的课程设计不少于56课时,创业实训活动2次以上。
(三)工作流程
1.制定计划。各省级基地、有关高校根据年度培训任务,结合大学生创业意愿、创业类型等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目标任务、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培训对象、培训课程和师资安排、经费预算、培训工作组织领导等内容),并于5月20日前报送省人社厅审核审核同意的培训计划,应通过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各高校校园网面向社会公布,以方便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报名参训。
为及时拨付培训资金,请各省级基地、有关高校在报送培训计划时,一并报送培训专项资金拨付的账户(开户行、户名和帐号)及创业培训工作联络人。
2.组织实施。各省级基地、有关高校要在学员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认真筛选有创业意愿和创业潜力的学生参加培训。要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单独编班、授课并于10月31日之前完成培训工作。集中培训结束后,各省级基地、有关高校须组织参训学员提交创业计划书,并进行创业知识和创业实践模拟测试,试卷由各省级基地、有关高校自行设计。测试合格的,予以结业。每个班次的培训结业率须达到90%以上,参训学员提交创业计划书达到80%以上,参训学员创业率达到10%以上。培训结业学员名单应在本校校园网予以公示。
3.检查验收。各省级基地、有关高校完成年度培训任务后,由校就业、教务和财务部门联合开展自查验收,对照验收标准对开展培训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于11月10日前向省人社厅报送以下材料:①创业培训验收申请报告、创业培训工作总结及资金使用情况;②学员名册(见附件2);③实现创业的学员名册(包括本年度及上一年度学员,见附件3);实现创业的上一年度学员名册(附件4);④各培训班次的宣讲、授课、实训等活动的签到记录、信息和照片资料。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电子版。其中,第①-③项须同时报送书面材料,并加盖各省级基地、有关高校公章。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将组织人员对各省级基地、有关高校创业培训工作进行验收和实地抽查。
四、经费安排
(一)补助标准。各省级基地、有关高校完成培训任务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创业培训专项补助。
(二)使用范围。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创业培训的办班开支、创业实训、创业指导咨询和购置创业培训设备等。
(三)拨付方式。首期预拨经费在各省级基地、有关高校培训办班计划审核备案后1个月内,由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按全额补助经费的80%拨付,剩余经费待检查验收后拨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基地、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创业培训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2015年全省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计划按时保质完成。要按照闽财社〔2015〕4号文规定做好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加强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培训工作,做好原始材料的整理归档;要完善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建立培训反馈机制,提高培训实效。要对有创业能力的学员进行重点辅导和“一对一”的创业指导,力争扶持一批大学生成功创业。
(二)确保工作进度。各省级基地、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培训工作进度安排,确保创业培训工作序时推进。创业培训工作实行月报制度,各省级基地、有关高校于每月底填写《福建省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计划进度月报表》(附件4),以电子文本形式报省人社厅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省人社厅将对全省创业培训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三)规范资金使用。各省级基地、有关高校健全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程序,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未完成培训任务的,或验收未通过的,不再拨付剩余补助经费,下一年度不再安排培训任务,并视情追回预拨款项;对弄虚作假骗取创业培训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预拨款项,并取消省级创业培训基地资格,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陈伟彬
电话(传真):0591-87301307;
E-mail:bys@fjrs.gov.cn
地址: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2层)
 
     附件:1. 福建省2015年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计划任务安排表
2. 福建省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计划学员名册
3. 福建省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计划实现创业学员名册
4. 福建省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计划进度月报表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福建省2015年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计划任务安排表
 

序号
培训单位
2015年
备   注
1
厦门大学
500
省级基地;含厦门医高专100人
2
华侨大学
450
省级基地;含泉州信息工程学院50
3
福州大学
550
省级基地;含福建医大、厦门工美学院100
4
福建师范大学
500
省级基地;含福州教育学院50人
5
福建农林大学
550
省级基地;含东方学院100人
6
集美大学
450
省级基地;含华夏职业学院、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诚毅学院100人
7
闽南师范大学
450
省级基地;含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漳州城市职业学院100人
8
泉州师范学院
400
省级基地;含泉州医高专、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100人
9
福建工程学院
450
省级基地;含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100人
10
厦门理工学院
300
省级基地;本校学员为主
11
三明学院
200
省级基地;含三明职业技术学院50人
12
龙岩学院
300
省级基地;本校学员为主
13
武夷学院
200
省级基地;本校学员为主
14
闽南理工学院
350
省级基地;含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泉州轻工职业学院100人
15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
200
省级基地;本校学员为主
16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350
省级基地:含漳州理工、漳州科技100人
17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300
省级基地;含阳光学院100人
18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300
省级基地;含华南女院100人
19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200
省级基地;本校学员为主
20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0
省级基地;本校学员为主
21
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200
省级基地;本校学员为主
22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200
省级基地;本校学员为主
23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200
省级基地;本校学员为主
24
黎明职业大学
200
省级基地;本校学员为主
25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150
省级基地;本校学员为主
26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
200
省级基地;本校学员为主
27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150
省级基地;本校学员为主
28
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
150
省级基地;本校学员为主
29
泉州理工职业学院
200
省级基地;本校学员为主
30
福建省人才培训测评中心
300
省级基地;在榕高校毕业生
31
宁德师范学院
150
本校学员为主
32
莆田学院
150
本校学员为主
33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
150
本校学员为主
34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200
本校学员为主
35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00
本校学员为主
合计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