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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12-17 】

关于做好2014年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增强大学生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扩大创业培训覆盖面,推动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深入开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4〕12号)精神,今年我省继续组织实施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依托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和近年来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工作成效较好的高校(以下简称各地、省级基地、有关高校),组织10000名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计划(具体培训任务见附件1)。
  二、培训对象
  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以及毕业三年内在闽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重点是已创业或有创业意愿的2014年大学毕业生。已参加过我省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的,原则上不再安排参加培训。
  三、培训内容、时间和工作流程
  (一)培训内容
  1、创业政策解读。详细解读国家、省及各地出台的有关鼓励扶持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以及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贷款手续办理等相关办事流程。
  2、创业知识培训。帮助大学生创新观念,明确创业目标,掌握创业必备的专业知识、创业技巧和相关经营管理知识,指导科学合理地选择创业项目,提高创业能力。
  3、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财务分析、风险评估等方面知识讲授。
  4、创业实训活动。如创业素质拓展、创业实践考察、创业计划大赛、创业沙龙等活动。
  (二)培训时间
  每个班次集中培训的课程设计不少于56课时,创业实训活动2次以上。
  (三)工作流程
  1、制定培训计划。各地、省级基地、有关高校根据年度培训任务,结合大学生创业意愿、创业类型等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目标任务、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培训对象、培训课程和师资安排、经费预算、培训工作组织领导等内容),并于4月30日前报送省人社厅审核。经省人社厅审核同意后的培训计划,应通过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各高校校园网面向社会公布,以方便符合培训条件的大学生报名参训。
  为及时拨付培训资金,请各地、省级基地、有关高校在报送培训计划时,一并报送培训专项资金拨付的账户(开户行、户名和帐号)。
  2、组织实施。各地、省级基地、有关高校要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认真筛选有创业意愿和创业潜力的学生参加培训。要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单独编班、授课,并于10月31日之前完成培训工作。集中培训结束后,各地、省级基地、有关高校通过设计创业计划书等形式,对参训学员进行创业知识和创业实践模拟测试。测试合格的,予以结业。每个班次的培训结业率须达到95%以上,参训学员提交创业计划书达到85%以上,参训学员创业率达到10%以上。培训结业学员名单应在本校校园网予以公示。
  3、检查验收。各地、省级基地、有关高校完成年度培训任务后,由校就业、教务和财务部门联合开展自查验收,对照验收标准对开展培训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于11月5日前向省人社厅报送以下材料:①创业培训验收申请报告、创业培训工作总结及资金使用情况;②各培训班次的宣讲、授课、实训等活动的签到记录、信息和照片资料;③学员名册(含姓名、院校及专业、联系方式、培训单位签章等)和实现创业的学员名册(含姓名、院校及专业、联系方式、企业注册材料);④扶持的大学生创业项目资料。
  其中,第①项须报送书面材料,并加盖各地、省级基地、有关高校公章,其他培训验收材料以电子文本形式报送。
  省人社厅将组织人员对各地、省级基地、有关高校创业培训工作进行验收和实地抽查。
  四、经费安排
  (一)补助标准。各地、省级基地、有关高校完成培训任务的,按800元/人标准给予创业培训专项补助。
  (二)使用范围。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创业培训的办班开支、创业实训、创业指导咨询和购置创业培训设备等。
  (三)拨付方式。首期预拨经费在各地、省级基地、有关高校培训办班计划审核备案后1个月内,由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按全额补助经费的80%拨付,剩余经费待检查验收后拨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省级基地、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创业培训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2014年全省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计划按时保质完成。要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加强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培训工作;要完善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建立培训反馈机制,提高培训实效。要逐步引入市场化培训机制,积极探索借助社会力量共同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要对有创业能力的学员进行重点辅导和“一对一”的创业指导,力争扶持一批大学生成功创业。
  (二)确保工作进度。各地、省级基地、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培训工作进度安排,确保创业培训工作序时推进。创业培训工作实行季报制度,各地、省级基地、有关高校于每季度底(6月30日、9月30日)填写《福建省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计划进度季报表》(附件2),以电子文本形式报省人社厅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我厅将按季度对全省创业培训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三)规范资金使用。各地、省级基地、有关高校要健全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程序,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未完成培训任务的,或验收未通过的,不再拨付剩余补助经费,下一年度不再安排培训任务,并视情追回预拨款项;对弄虚作假骗取创业培训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预拨款项,并取消省级创业培训基地资格,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陈伟彬
  电话:0591-87301307;传真:0591-87812781
  E-mail:
bys@fjrs.gov.cn
  地址: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2层)

  附件:1. 福建省2014年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计划任务安排表
     2. 福建省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计划进度季报表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附件1福建省2014年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计划任务安排表.doc
附件2福建省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计划进度季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