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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二届福建省高校建筑信息创新大赛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6-06 】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二届福建省高校建筑信息创新大赛的通知

闽教学〔2017〕2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
 

  为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二届福建省高校建筑信息创新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拥抱创新时代,建筑创业梦想

  二、大赛目的

  旨在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为建筑信息化技术应用创新选拔创新人才,以新一代信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加强技术应用、商业模式创新和在建筑设计、招标、施工和运维全过程的综合应用,推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节能环保,促进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创新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一)大赛由省教育厅、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共同主办,厦门海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江夏学院承办,腾讯网、福建教育电视台等媒体参与协办。

  (二)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由建筑行业企业、社会投资机构、科研院所专家作为成员,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

  四、比赛项目

  大赛项目分为商务模式创新组和技术应用创新组,参赛团队可选择报名参加其中一组比赛。

  (一)商务模式创新组

  1.参赛项目可从房屋建筑、工业工程、交通、机电、桥梁、市政、水利、地矿等领域选材。

  2.参赛项目应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与建筑信息模型以及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紧密结合。

  3.参赛项目须提交完整的商业计划书,阐述团队方案及商业价值,考核维度主要从项目创新性、可行性、收益及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估。

  (二)技术应用创新组

  1. 参赛团队根据建筑信息模型在设计、施工、成本管理、运营维护领域进行应用创新。

  2.参赛项目须提交相关项目工程文件,阐述新一代信息、网络技术在工程项目管理应用中的应用创新点,考核维度主要从应用创新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五、参赛对象

  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4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每个团队指导老师1人。

  六、比赛赛制

  (一)大赛采用校级初赛、省级决赛二级赛制。校级初赛由各高校负责组织,省级决赛由我厅负责组织。

  (二)全省遴选100个项目入围省级决赛。大赛组委会将综合考虑各高校报名团队数和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情况等因素将100个项目名额分配到各高校,各高校按照分配的名额择优推荐优秀项目参加省级决赛,推荐商务模式创新组或技术应用创新组的具体数量由学校自定。

  (三)大赛评审委员会对各校推荐参赛项目的计划书或工程文件进行网上评审,择优选拔60个项目进入省级现场决赛。

  (四)现场决赛包括参赛团队现场陈述、展示项目(5分钟)和回答评委提问(3分钟)等两个环节,大赛评审委员会邀请评审专家进行现场评审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作为本项目得分。

  七、赛程安排

  (一)组织报名(5-9月)

  1.参赛团队登录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就业服务网(地址:http://iee.fjedu.gov.cn:81//)进行报名,填写并提交相关报名资料。

  2.各学校指定一位老师负责报名账号管理,学校账号的用户名为学校代码,初始密码为123456。

  3.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6月10日,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

  (二)校级初赛(10月)

  各有关高校在10月20日前完成初赛,初赛的比赛环节、评审方式等由各高校自行决定,遴选推荐参加省级决赛的项目。

  (三)省级决赛(11月)

  1.大赛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委对入围省级决赛的100个项目进行网上评审,择优选拔60个项目进行现场决赛。

  2.每所高校入选现场决赛项目总数不超过3个。

  3.决赛项目评审规则见附件。

  八、大赛奖励

  (一)大赛设10个金奖、20个银奖、30个铜奖,获奖项目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二)大赛设高校集体奖5个、优秀创新创业导师10名,颁发获奖证书及奖牌。

  九、其它事项

  (一)各有关高校要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动员工作,积极组织动员学生组团参赛,为学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做好学校初赛组织和项目推荐工作。鼓励教师参与竞赛,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同时,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积极推进高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

  (二)参赛作品必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各高校负责审核参赛作品的真实性,一经发现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即取消参赛资格,学校取消优秀组织奖评选资格,并自负法律责任。

  (三)大赛组委会联系方式

  1.大赛工作QQ群为:192590439,请各参赛高校指定工作人员加入该群,便于赛事工作沟通及交流。

  2.大赛组委会联系人:厅学生工作处陈小杰,电话:0591-87844868(含传真);厦门海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洋,电话:0592-6300646,传真:0592-5090768。

  附件:决赛项目评审规则

  福建省教育厅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