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校门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8-01-18 点击数: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校门管理规定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切实保障师生在校内外的人身、财产安全,加强校门安全管理,确保良好的校园治安环境,竭力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及意外事件的发生,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保安员应深刻认识到校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忠于职守、文明执勤、寓服务师生于管理之中;师生员工应理解保安员的职责,依据本《规定》主动予以配合,共同做好校门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 师生员工凭校徽、校卡、学生证、工作证进出校门;凡无佩戴校徽、校卡、工作证及未出示学生证者进入校园,保安员有权询问其身份和进出目的,被询问人有义务作出回答,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登记,经审查、许可后方可进出校园。无有效身份证件者无故不得进入校园,如需进入须联系被访人,由被访人前来履行登记手续,经审查、许可后方可进出校园。
第三条 校门开闭时间随季节变化适时调整并公告。校门关闭后,一切进出人员均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履行登记手续,审批后方可进出。
第四条 国内新闻记者进入学院采访;外国新闻记者和港澳台新闻记者进入学院采访;外国人、港澳台人员进入学院进行公务、业务活动;自行要求进入学院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接受师生员工个人邀请进入学院探亲访友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七条所规定的程序、手续、履行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五条 未经学院和公安机关批准的游行、集会、示威人员欲出入校门,坚决予以阻止,并立即报告保卫科。社会上的游行、集会、示威人员欲进入学院,未经学院许可不得进入校园。
第六条 外来机动车辆原则上不准进入校园,特殊情况需进入者,参照本规定第二条履行登记手续,经审查、许可后并由相关师生随车进入。机动车在校园行驶的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并禁鸣喇叭。
校门口除公交车辆外,不允许其他车辆长时间停放,即停即走,保证校门口的畅通。
第七条 119消防车、110警务车、120急救车进入校门时保安员应给予引导。
第八条 校园严禁飙车行驶、发现时即刻封闭校门并报告保卫科。
第九条 人员、车辆携带物品出校门,保安员有权询问并对物品进行检查。大批物品运出校门,应由校内处级单位告知保卫科,并出具运出物品清单,交校门保安员检验,准许后方可运出。
第十条 禁止无证小商、小贩进入校园营业;严禁拾废品、破烂者进入校园。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规定》者,保安员有权批评、教育,对违反规定又不听从教育劝阻,情节严重者,向辖区公安机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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