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请假规定

作者: 时间:2018-09-01 点击数:

一、学生要积极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院系组织安排的活动。学生上课、实验、学习以及院系规定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都应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请假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二、学生迟到或早退、请病假、请事假的,须如实记入《考勤登记表》。

三、学生因故必须请假时,须向系领取《学生请假单》,病假要有医生证明,事假、公假要有相关证明。《学生请假单》填写清楚后,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三天以内的,由辅导员批准;

(二)一周以内的,由系学工办批准;

(三)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的,由系书记批准;

(四)两周以上的,由教务处和学生处签注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

(五)延长请假者,须重新办理请假手续,如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

(六)请假必须事前办理手续。因急病而无法事前办理手续者须有医院证明才能补办手续。除特殊情况外,事假一般不能在事后补办手续。

四、节假日离校(指1天以上)须向辅导员登记去处及联系方式。辅导员必须在放假前将学生留校(或外出)情况报学生处备案。

五、考勤由各班指定专人负责(一般为学习委员),负责考勤的同学须及时将上课考勤情况记入《考勤登记表》,并报任课教师签字。

六、各班《考勤登记表》(附请假条)必须每周五下午下课后交系办统计,系办每月向学生公布一次,同时报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备案。

七、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学生考勤工作,对无故旷课达10节以上的同学要做好批评教育工作,及时予以处理,并报学生处和教务处备案;留校察看以上(含留校察看)处分的,系提出处理意见并附有关材料后报学生处,学院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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