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扶贫帮困、送温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7-04 点击数:


    
关于印发《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扶贫帮困、送温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分工会:
现将《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扶贫帮困、送温暖’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分工会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扶贫帮困、送温暖”实施办法(试行)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二○一四年三月十日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4年3月10日印发
附: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扶贫帮困、送温暖”实施办法(试行)
为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干群党群关系,落实民生优先要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坚持“五必访”制度,切实关心教职工的生活,体现组织上的关怀,本着经费开支合理、公平、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慰问及补助对象:
1、在职教职工生病住院治疗;
2、本人及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去世;
3、因本人患重病,年内自费超过5万元而造成生活困难的;
4、因遭受各种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一次性损失2万元以上,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5、家庭人口月人均生活费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6、配偶或夫妻一方因失业给家庭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
二、慰问标准:
1、教职工因病住院慰问品100元,病情不稳定在一年时间内同一疾病反复住院的,原则上只探望一次;
2、本人及直系亲属去世慰问金500元;
3、其他方面的困难补助,根据困难情况,补助300-1000元。
三、慰问程序:
1、一般教职工因病因伤住院或死亡由其所属部门(分工会或工会小组)负责前去探望慰问;
2、学院科级以上干部因病因伤住院或死亡,由院工会和其所属部门(分工会或工会小组)前去探望慰问,探望慰问范围原则上在福州市区医院;
3、教职工因特殊困难申请补助,必须由其本人书面申请,经所属分工会审核,并签署意见后,送院工会研究;
4、春节前,要做好困难教职工的摸底工作,经核实后,向省直机关工会申请困难补助。
各分工会主席(工会小组长)要做第一发现人,第一帮助人和第一报告人,并及时到院工会办理相关手续。如有参加省直机关职工医疗互助的教职工,按照有关政策及时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四、捐款(互助慰问金)办法:
全院教职工因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或本人及直系亲属去世的,各分工会可进行适当的捐款互助,也可通过院工会向其他分工会发出通知或倡议,但捐款互助以自愿为原则,捐款(互助慰问金)由所在分工会或院工会负责收集后转交给受助人。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0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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